他们分别被判刑如下:赫尔曼&iddot;莱内克、瓦尔特&iddot;瓦尔利蒙特终身监禁;卡尔&iddot;冯&iddot;罗克、汉斯&iddot;冯&iddot;查尔姆特、盖奥尔格&iddot;卡尔&iddot;冯&iddot;居赫列尔20年监禁;赫尔曼&iddot;果特、汉斯&iddot;莱因加尔特15年监禁;奥托&iddot;维奥列尔8年监禁;鲁道夫&iddot;雷曼7年监禁;卡尔&iddot;霍里特5年监禁;维利盖尔姆&iddot;冯&iddot;里普3年监禁。
十、种族移民局审判案《1947.7.1‐1948.3.10)。
法庭指控纳粹德国种族移民局应对波兰、捷克、波罗地海国家数十万儿童被从其父母身边强行掠走并进行强迫日尔曼化等罪行负有罪责,并宣布该组织为犯罪组织而加以取缔。
二战期间,仅波兰一国就有20多万儿童被纳粹分子强行掠走,其中许多儿童经纳粹种族专家检查淘汰后即遭杀害,只有那些完全符合&ldo;优等种族&rdo;标准的2‐6岁儿童才有资格进入党卫军开办的&ldo;儿童之家&rdo;接受系统的日尔曼化。战争结束后,幸存下来的数千名波兰儿童连自己的真名实姓和身世全然不知,同亲生父母团聚者只有不到10。
该案件被告共计14人,包括该局正副局长和主要处的正副处长,其中一名被告为女性。1948年3月10日,法庭宣判结果如下:1.乌尔利希&iddot;格雷费尔特。
党卫军和警察少将,纳粹德国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主席兼该委员会所属的帝国种族移民总局b局局长。他被判终身监禁。
2.鲁道夫&iddot;克略茨。
党卫军中校。他是格雷费尔特在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的副手,并兼任该委员会a局局长。他被判处15年监禁,后减刑至回0年监禁。
3.康拉德&iddot;梅耶尔一海延。
党卫军中校,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c局局长。他被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4.奥托&iddot;施瓦岑贝格。
党卫军中校,该委员会b局v处处长。他被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5.赫伯特&iddot;许伯纳。
党卫军上校,该委员会驻波兹南地区负责人兼种族移民局驻瓦尔特高地区代表。他被判处15年监禁。
6.维尔纳&iddot;罗伦茨。
党卫军少将,武装党卫军和警察将军,党卫军所属的德意志民族成员回归局局长。他被判处20年监禁。
7.海因茨&iddot;布吕克纳。
党卫军少校,回归局6处处长。他被判处15年监禁。
8.奥托&iddot;霍夫曼。
党卫军少将,种族移民总局局长(194年7月9日‐‐1943年4月20日在任)。此后,任党卫军和警察德国西南地区指挥部司令官。他被判处25年监禁,1951年1月21日,被减刑至15年监禁。
9.里哈德&iddot;希尔德勃兰特。
党卫军和警察少将,种族移民局局长(1943年4月20日至1945年5月初在任)。他被判处25年监禁。
10.弗利茨&iddot;施瓦尔姆。
党卫军少校,种族移民局驻罗兹移民中心总代表。他被判处10年监禁。
11.马克斯&iddot;索尔曼。
党卫军上校,党卫军德意志种族成员回归局出生处处长。他被宣判无罪释放。
12.格雷果尔&iddot;艾伯纳。
党卫军少校,种族移民总局出生局保健处处长。他被宣判无罪释放。
13.君特&iddot;泰什。
党卫军少校,种族移民总局出生局法制处长。他被宣判无罪释放。
14.英格&iddot;菲尔梅茨(女)。
种族移民总局出生局某处副处长。她被宣判无罪释放。
十一、纳粹德国&ldo;人民法庭&rdo;诸法官审判案(1947.1.4)。
&ldo;国会纵火案&rdo;结束后,希特勒加快了德国司法部门的&ldo;纳粹化&rdo;进程。早在1928年,纳粹党就组建过民族社会主义法学家联盟,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1932年其成员已发展到1374人。纳粹党上台之后,力图以该组织作为控制全国司法部门的工具。为了吸引更多的法学家参加进来,纳粹党于1934年将该联盟改组为德意志法律阵线,1936年再次更名为民族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联盟,成员扩展到8万多人。
1935年,纳粹党向全面建立法西斯独裁体制的目标急剧推进。为了打破法学界崇尚实证论的传统影响,当局于同年颁布了关于修改刑法的法令,规定法官在审判时可以根据刑事法典所包含的原则和民众的&ldo;普遍情绪&rdo;来进行,从而为抛弃强调一切依据法律的法治打开大门。
1937年1月,纳粹德国颁布《文职人员法》,将公诉人归入政府官员一类,企图由行政当局控制司法。与此同时,公诉人在刑事审判中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加强。至此,德国的法院系统已完全堕落为希特勒推行法西斯独裁统治的得力工具,许多法官已沦为程度不同的战犯。
本次审判案的被告为人民法庭的副庭长及各个有关部门负责人,共计16人。由于人民法庭庭长罗兰&iddot;普莱斯勒已死,其部下的罪责难以确认,所以被告中无一人被判处死刑。赫伯特&iddot;克莱姆、鲁道夫&iddot;奥什、奥斯瓦尔特&iddot;卢特豪克和弗朗茨&iddot;施莱格尔拜格4个主犯判处终身监禁,6名从犯5‐7年监禁,4名判决无罪(2人未能到庭)。
十二、纳粹德国政府各部长审判案(194.11.4‐194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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