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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夜风吹过窗台她能感受到我的爱(第1页)

第八十五节

夜风吹过窗台,她能感受到我的爱

那一刻,我怔住了。

我似乎不认识面前站着的究竟是黄芳还是另外一个女孩。这妮子看来也是外柔内刚,表面看起来有些柔弱,给人一种想要保护的感觉,其实内心是强大的、独立的。自打那次在学校操场上看了节目后,我努力克制自己不去想她,彼此见面,也往往敷衍几句。因为一想到荞荞,一想到甜妹,一想到自己的家境,我就想到了和她交往的后果。与其快乐地玩几日然后承受百倍的痛苦,还不如痛痛地揪一把,早些忘了的好。一些人,一些爱终究是要离开的。不管是谁先走,总有一个人要固守城池,等待另一颗心由远及近,再由近及远,碰撞或者融合,然后继续另一次行走。

临别时,她拿了杂志回去,说要仔细看看。并且又翻了翻桌子上的几本书,在我的脸上亲了一下,才依依不舍地走了。

我坐在桌前要写东西的时候,忽然发现她刚才翻过的书中,竟夹着二十元钱。

正是八十年代后期,二十块钱相当于有些人半个月的工资。村里结婚随礼一般超不过两块钱,最近的亲戚也最多能随十块钱。

这一段时间雨下的勤,所以空闲时间比较多。

在时断时续时紧时慢的雨声中,读点书,写点东西,一边听雨打葵叶的声音,一边思考未来和收成,日子,却也别有诗意和收获。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应该有诗意和远方。在躁动之中收敛自己的情感,让自由奔放的内心沉静下来。虽然我写不出有分量的东西,但我可以选择诗意的生活。

黄芳也常来,也替我忧愁。说是原以为我种食用菌的资金筹集起来并不困难,现在看看,却也令人头痛了。“你也不想想办法?就这么一天天死守下去吗?”她的焦急与我的忧虑成正比,所以我没有理由拒绝她。我说,面包会有的。说不定那一天我突然一脚就踢出个瓦罐来,打开一看,里面全是金子。

玩笑归玩笑,把家里这点粮食收进“仓”里,就须要下了横心出去找活干了。虽然“穷家难舍”,舍不得离开,但不出去搞点创收,光靠家里这点粮食,断然是要捉襟见肘的。穷不是哪个人愿意想要的,也不是哪个人能选择的。它不是原罪。懒就是懒,不努力就是不努力。

拔麦。打场。拔胡麻。

虽然今年因为干旱,粮食都跟秃子头上的毛差不多,但是双手,还非得伸出去,忙忙碌碌地在山坡和秃梁上跟炎热作斗争。今日总算抽出点空闲,一个人跑在小石潭底下,把脏衣服都扔进潭水里,然后坐在光滑的小石子上,任头上的溪水源源不断地洗刷着我满身的疲惫。

泉湾的水如果综合起来,浇全村十倍以上的田还有剩余。可是东西南北“四大泉”,一年四季就这么白白地流淌着,任庄稼干旱,任他人享用。若是将这水上的文章做好了,把这几座水库管理好,夏天游泳划船,冬季滑冰打冰球——尤其这小石潭,夏日天然淋浴,冬日冰雕如瀑,怎能不叫人神往,不叫人怀念?

我曾经在冬天的“冰雕”下拍过一张照片,荞荞那时还不知道泉湾有这处“胜景”,便指着我身后的那副巨大的“冰雕”问:“这是哪儿拍的?还有这么小的瀑布?”我玩笑道:“是去贵州拍的,你以为除了黄果树瀑布,就再没有别的瀑布了?小有小的看头,小有小的妙处……”

她看着看着,似乎看出了名堂,就指着“瀑布”上的一道裂痕说:“咋回事有这么一道口子?是不是冰做的‘瀑布’?”我只好笑着对她解释,她明白后便更加喜欢这个“山高皇帝远”的偏僻地方了。只是情随景迁,如今的荞荞怕是对于泉湾的石潭和“瀑布”,早已没有兴趣了吧?

爱就爱个干净恨就恨个彻底,所谓爱憎分明,便是刘辛个性之一。路遥在《人生》里曾描写过高加林卖馍的情景:为了不使高加林难看,刘巧珍一直不远不近地跟着他。她看见亲爱的人提着蒸馍篮子,在人群里躲躲闪闪,一个也卖不了,后来痛苦地靠在水泥电杆上闭起眼睛时,她脸上的泪水也刷刷地淌下来,手帕揩也揩不及。高加林那一声悲哀的怪叫“白蒸馍哎——”让多少人为之动容!

而今天早晨,我们竟也悄悄当了一回“高加林”。急匆匆慌兮兮地把不足二十斤的桃子拿到集上卖了,每人各得了二十块钱。

我们的桃子是偷来的。

昨天富贵捡发菜回来,说是把家乡的桃子想死了,晚上要“秘密行动”,去园艺站偷些回来……我们黑灯瞎火偷偷摸摸地滚爬在水渠里,战战兢兢地在树下捏一个往袋子里丢一个的情景,现在想来还令人汗颜。在我的陋室里,一边吃桃一边听他海吹捡发菜的经历,俩人都吃到不能再食为止。偷的有点多,一时吃不完,怕放坏了,就想拿出去换点钱花。好在一路上没有遇到熟人,算我们幸运。

富贵拿这钱去买了一副墨镜,我趁着他不在身边时,偷偷去百货公司转了一圈。摸着口袋里几至摸不到的几十块钱,看着玻璃柜里琳琅满目的饰品,我只是无奈地摇着头。最后,我下了狠心,买了一个圆柱形的简约、迷你吊坠,和欧阳小莲脖子上戴的那种很相似,有点“心心相印”的意味,能当表看。然后又买了一串小玻璃珠子做的极廉价的项链。

除了给荞荞送过一条白色长围巾,给甜妹送过日记本,这是我第三次给女孩买东西。我不是梵高,自然不会把自己的耳朵割下来送她,我更不是荷西,在沙漠里找寻一具完整的骆驼头骨送给三毛。因为我曾试探性地问过黄芳,她无意说过:“我从小就喜欢女孩子戴项链的。”

是个美丽的黄昏。黄芳穿着洁白的衬衫,而我却灰塌塌的,没有一点风采,加之难以满足她爱项链的愿望,内心就感到有些愧疚。我们说了一会儿话,在一座水库的边上走了走,我就拿出口袋里藏着的吊坠说:“我买了一个小东西,送给你……”说着又忐忑不安地掏出那串项链,小心地、故作幽默地说:“还有一串项链,是我花两块钱买的。”原以为这时候黄芳就该惊奇地瞪大眼睛,或者鄙夷地拂袖而去,但她却很高兴地接了过去。

过了一天,黄芳就穿着牛仔短裤,白塑料凉鞋,上身套着一件纱质的短袖黑背心,颈上挂着我买的那块圆柱形的吊坠,一头男式短发刚刚洗过,风一吹,显得格外神采奕奕。到了我家,她一边干点小活一边听我神侃,那种没被尘世喧嚣浸染的眼神令我感动。我偷偷地注视着她脖子上的项链,看着粉红色的小珠子在她胸前一颤一颤的样子,我有些骄傲,同时又觉得无地自容。

尽管黄芳的气质比起欧阳小莲她们来,是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但是对于落魄中的刘辛,对于一个处处失利,处处碰壁的我来说,能遇到她这样一个女孩的关照,也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女为悦己者容”,看来,黄芳今日是着意打扮了一番。想必,我的项链和吊坠,是用不多的钱赢得了她太多的爱情。从她抖擞的精神和风情的微笑中,我看出了她心中的甜蜜。

夜风吹过窗台,她能感受到我对她的爱。

只是祈望上苍,不要让她明白了我买表的钱是偷桃换来的,不要让她知道,我连买那么一块极廉价的吊坠的钱都没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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