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亲自处理过这样一件案子。一个失学青年叫王x元,从上海逃到重庆后,因
投亲不遇,又找不到救济的地方,便铤而走险,在银行区一家商店偷取了一点货物,
当场被逮捕交到侦缉队。经一个队员调查,认为是初犯,从轻处理,释放出去。这
个青年后来找到了一个小学教员的职务,一天在轮船码头过渡时,正遇上那个抓过
他的队员。这个队员邀他到附近一家茶馆,问他最近的&ot;买卖&ot;怎样?这个青年不
懂得队员的用意,便说自己不是经商而是在一个小学当教员。这个队员认为他不识
抬举,便给他一个耳光,叫他清醒点,并把他衣服给脱下来。这个青年当然不服气,
两人吵了起来,队员要把他带走,他也不害怕,两人一直吵到大队部。我派人去他
学校调查明白,才由学校具保领去。这时我才清楚,原来一般窃贼,只要被捕过一
次,队员认识了他,以后遇到他便向他要钱要东西,如果不答应,随时可以再逮捕
他。因为每个队员的口袋里都装满了失窃的案件,只要随便指一件与他,便得吃一
场官司。有时他不承认,队员可以教唆另一个窃贼咬定他是同谋,最后也会是非不
分,有口难辩。
当时真有本领的大惯贼,队员是不舍得轻易去逮捕他们的,因为留下来可以多
分肥,案子越大越多,分得也越多。不是非破不可的案,总是乱抓一些替死鬼来充
数。一些初出茅庐被逼铤而走险的,往往最易落网。我在侦缉大队四个多月,看到
被捕的窃盗,十之八九是生手,而老手一进门队员就认识,并且马上能指出这是
&ot;吃洋火钱&ot;的(掏人腰包如摸火柴一样)、&ot;拣露水钱&ot;的(清晨挨门而人的小
偷)、&ot;吃灯花的&ot;(夜晚点灯后去偷的),分门别类,屡试不爽。
侦缉队对赃物的处理,更是黑幕很多。一般老百姓丢失金钱与物品,报案后,
侦缉大队部便按地区分到所辖地段的队去侦察破案,总是十有八九如石沉大海。一
二幸能破获的,现金是照例七折八扣,多半都追不回,还得照例&ot;自动&ot;(其实是
被迫)拿出十分之几作为奖金,才能把失物领去。如果不识相,一毛不拔,便会祸
不单行,队员们节外生枝,随时找上门去。有些豪门权贵的家奴,明明主人没有失
窃,而是他们故意把东西藏起来,拿着主人的名片到队部报案,限期破获。我最初
遇到这样的事,不知如何处置。有一天,国民党考试院院长戴传贤的副官拿着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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