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要等着出什么大事就晚了!”谢成芳怒道:
“你这么看人下菜碟,一碗水端不平,立身不正,怎么能教出好学生来?我等下就去跟校长说,让施莺莺到我的一班来!”
“行行行。”十四班班主任求之不得,只要能让谢成芳不再计较施莺莺受欺负这件事就好:
“只要校长答应就没问题。”
他在心底劫后余生地叹了口气,觉得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结果他话音未落——
在系统的操控下,一枚戒指便从为首的学生口袋里,骨碌碌滚了出来。
顿时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那枚戒指吸引了:
那是一枚钻石戒指。
在场的人家庭条件都不差,自然一眼就能认出,这枚在阳光下能折射出耀眼火彩的小冰糖是实打实的真货。
顿时为首的学生脸色就变得惨白了起来,而这枚戒指就像有灵性似的,一路朝施莺莺滚了过去,直到撞在了她的脚边才停下来,有气无力地晃了两下后便倒在地上,发出极轻微的一声清响。
“那是什么东西?”谢成芳第一时间就注意到了那个学生的脸色变化,这可不像是丢了自己的东西该有的神情。
于是她立刻看向施莺莺,问道:“这是你的东西吗?”
施莺莺俯下身去,珍而重之地将这枚戒指握掌心,低声回答道:
“嗯,是我的。”
——说得更准确一点,这是原主的父母留给她的仅有的念想了:
原主的第二个心愿,保存下父母的遗物,指的就是这枚小冰糖钻戒。
这枚戒指丢过两次:
第一次是十四班的学生有心捉弄她,同时也想对顾城示好,于是和赵子悦合伙偷走了她原本放在家中的戒指,送到顾城手里,好让顾城能拿着这个去威胁原主交往。
第二次是原主人间蒸发,被囚禁在顾城身边,想逃跑却不幸被发现的时候,被他怒极攻心地扔掉了,这一扔……
直到原主难产身亡,也再没能找回来。
按照原剧情的走向来看,今天的确是这枚戒指第一次丢失的时间。
可顾城人都蹲在拘留所里了,他们还能向谁示好?赵子悦都快要社会性死亡了,谁还能帮他们偷戒指?
所以爱好核平、自称“不愿多生是非”的施莺莺主动出手挑衅了他们,又在众目睽睽之下捉贼拿赃地把他们逮了个正着:
校园暴力相关立法尚未能完善,但盗窃罪的相关立法可完善得不能再完善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同时补充,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一枚g级的小冰糖,哪怕再怎么压价,有克拉数和vvs1的净度在那里顶着,也足以市值五千元以上,完全符合盗窃罪中,对“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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