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她写了六年,始于高二。
她翻开第一页,没有时间,但她知道,这是她第一次真正心动的开始:写给温喻珩的第一封情书——
“你是布罗茨基桀骜的美学风格,
是曼德尔施塔姆自由的傲骨,
是思特里克兰德单向奔赴的执着与浪漫,
是特朗斯特罗姆诗里呼唤的真实,
无论是怎样的荒诞诡谲,森雾云弥,
那都是皎月光辉下,
烂漫璀璨、至死不渝的爱情,
于质不在量。”
她往中间翻了翻,一页粘着黑色玫瑰干花的文字,她愣了愣,心脏无以复加的痛了起来,一抽一抽的,像细密的针慢慢的刺入心脏……
依旧没有日期,但她很清楚这是哪一天。
是他们分手的那天:
写给温喻珩的第101封情书——
“矮人围着公主,远处乌鸦在啄食死人的心脏,蝙蝠成群结队地冷眼旁观,舞女在为玫瑰举行葬礼,坟墓充当神父,沉默的念着祷告。
乱糟糟的一切,唯独祭奠和葬礼有序。”
她吸了吸鼻子,将本子翻到最新的一页空白。
提笔写下:
写给温喻珩的第1071封情书——
“我的心脏好像被地心引力固定了,任谁都无法动摇。
直到遇到你,我才发现,原来心脏不动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你是我的地核。”
她合上本子。
拉了一张移动式的小沙发到窗前,就着黑夜,吹着风。
看了一夜的城市灯火。
第二天她简单的化了个妆,遮了遮她的黑眼圈然后去上班。
她打开门的时候,2710的门也恰好打开。
青年穿着简单的黑色休闲装,戴着个鸭舌帽,狭长的丹凤眼天生含情,一只手懒洋洋的插在裤子口袋里,慵懒得不成样子,他抬了抬眼皮,语气漫不经心的,似是随口一问:“上班?”
安树答抿了抿嘴,然后轻轻的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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