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就都有人管了,即便是乡下地方也不例外。我娘说,判案的时候先别说什么寡妇不寡妇的,只问一句,寡妇是不是人?既然是,那么杀人就是重罪,”詹木宝道,“我这几个月一直在读律法方面的书,单读律法没意思,要配合案卷来看才行。”
其实他娘还偷摸着和他说了好多话。都没和别人说过,只和他说了!
不过娘也说,在没有足够的能力自保,没有足够的学识去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辩驳之前,这些话都要藏在心里。甚至日后等他有自保的能力了,也能仗着身份有所作为了,都不用特意把这些话说出来,而是靠着自己的作为直接把这些话实践出来。
娘说,如果律法是完全公平公正的,那么官员判案时,可以直接依照律法判;但现在的律法明摆着是不公平的,明摆着是偏向那些掌握话语权的人的,那么官员判案时,就一定要有自己的坚持。
起先,詹木宝没听懂这番话是什么意思。
后来他在库房里找到一本没有封面的书,其实也不是他找到的,而是庞大用找到的。庞大用原以为这也是古籍,结果翻开看了两眼发现这本书的完成时间还不到二十年,是前朝的某位二品大官早年在大理寺任职时,自己写的在小范围内传播的书。
书是好书。
当这位二品大官还是三品的大理寺卿时,他习惯把一些经典的案子记录下来,这本书由此而生,曾小范围地刻印过。后来他高升去了吏部。又过几年,因为看到了王朝将倾,他上书针砭时弊,惹怒当时的大奸臣,在大奸臣的暗中推动下遭人诬陷。
一夜之间,大官家里的男丁全部下了大狱,女眷全部没入教坊。
那个大臣姓什么来着?
哦,姓宋。
那时候,庞大用自身难保,躲在京城周边的寺庙里混日子。朝中的大事嘛,他一个太监哪里能看得那么清楚明白?但是,他确实又比普通的百姓们看得明白一些。
宋大人被行刑的时候,因为被栽赃的那些罪名都很大,比如勾结叛军什么的,如果只听这些罪名,那么确实罪该万死,所以当时围观群众中,好多百姓大声叫好,觉得宋大人该杀!庞大用却知道宋大人是个好官,躲山里私底下偷偷祭拜了他一回。
这本由宋大人写的书,当时不知道是在谁的手上,唯恐被其他人看见,被打成宋大人同党,所以故意把封面什么的都撕掉了,但书又是好书,舍不得彻底毁去。后来又不知道怎么阴差阳错地落到了先侯爷手里,然后先侯爷不识货,都堆在库房里。
庞大用没想到还能找见这本书,想想宋大人的经历,只觉得五味杂陈。
知道侯爷正带着兄弟一起学习律法,庞大用就把这本书献上了。他也不敢说什么劝诫的话,但他心里说,若是侯爷喜欢这本书,认同宋大人的理念,那么也挺好。
詹木宝本来没理解万商的话,但在宋大人的书里看到两个例子,他忽然就懂了。
两个案子都是发生在地方上的。
每一年,地方上都会把已经由当地官员判好的认为犯人应当被问斩的案子整理成案卷送到大理寺里进行复核。要是复核通过,那么这个犯人就一定会被秋后问斩。
虽然有复核这道程序,但究竟能不能审出冤假错案,很多时候都要看大理寺的官员是不是负责任。有不负责的,只抽查几个案子,看没什么大问题,就视同所有的案卷都不存在冤假错案,然后直接下发回去。也有负责的,就会一个一个仔细看过。
一个案子是某女与某男通奸,后发生争执,某女用剪刀捅死奸夫。
地方上的判案结果是:这个女犯人先与人通奸又杀人,通奸的证据有,杀人的证据也明确,十分伤风败俗、尤为罪大恶极,当秋后问斩。
宋大人却问了一句,犯女的杀人理由是什么?然后打发回去重新查了。
等到案卷再次递上来时,就详细很多了。
原来这个女犯人有一次去寺庙上香,在半道上被身体强壮的死者强掳到无人处□□。之后,死者更是拿走她的贴身衣物用以要挟,说日后还会找她,如果她不从,他就告到她夫家宗亲那里去,说一切都是她故意勾引。而真被告到宗亲那里去,宗亲绝对不会听她解释,她一定会被浸猪笼,且她儿女名声也都坏了。她无奈之下只能从了。结果死者气焰嚣张,不久后又看上女犯人的女儿。女犯人忍无可忍就把人杀了。
宋大人批复时说,断女犯人通奸杀人案之前,要先断死者□□良家妇女一案,这在律法上也是重罪。定好了死者的罪名之后,再看女犯人的行为,固然有不对的地方,但她的通奸罪已经不成立了,且因为被她杀死的本来就是一个重罪之人,所以她不用抵命。最后只判这个女子几年监禁。
另一个案子和这个差不多,是仆从毒杀了主子。
地方上的判案结果是:多人亲眼所见,男仆用毒害死主人,虽然这个男仆年纪不大,但身高已超过车轮,按照律法中“身高过车轮者视同成年人”这条,判了死罪。
结果宋大人复核时发现,这个男仆其实是被拐卖来的,而被他毒死的这个主子就是拐子本人。拐子到处拐年幼的孩子,拐回来后先把人养在自己家里,对着他们非打即骂。养上几年后,再根据他们的资质往外卖。长得漂亮的女孩卖青楼,长得好看的男孩卖小倌馆等。
同时,这个杀人的仆从才九岁,虽然身高确实已经超过了车轮,但也是拐子先犯重罪,他杀了重罪之人,加之年纪还小,就免于处罚,还让当地的衙门帮忙寻亲。
看过这两个案子后,詹木宝恍然大悟了。
是了是了,律法是偏向男人的,男人纳妾固然合法,但养外室算不算通奸呢?没有说通奸好的意思,可男人养外室事发后最多就是坏一坏名声,不会被浸猪笼,女子通奸却直接死罪。那么在断类似的案子时就要偏向女子,问问这里头是否有隐情。
律法是偏向主子的,主子打杀了仆从,只要大面上能遮掩过去,基本都不会被定案。但仆从只要对主子不敬,哪怕这个不敬没有任何证据,只是主子随口说的,仆从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那么在断类似案子时就要偏向仆从,看这个仆从是真正的罪大恶极,还是另有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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