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命题。
科学上有没有这样的诡辩呢?大概没有。《评》文里有没有这样的诡辩呢
?恐怕有。
《思辩与宗教》说:「诚实的人不肯诡辩”。甲反驳说:「这只是一个断言;笔者从
前文后理看不出‘有不欺骗德性的人’和‘不肯诡辩’之间有何必然联结;只要
我找出一个诚实的人肯诡辩;这命题就不成立”。
下文呢?没有下文。换言之;甲并没有「找出一个诚实的人肯诡辩”
;虽然他可能展
出了一个不诚实的诡辩者。
甲这种诡辩采用了转移视线的手法。他表示要驳斥「诚实的人不肯诡辩”
;但驳不
倒这个命题;就利用「只要我找出一个诚实的人肯诡辩。。。。。。”这句话来转移视线。
转移视线的手法有种种不同的级别。左臂打了防疫针;就把胶布改贴到右臂上去
误导人;让搞恶作剧的同学追打右臂;这是孩子级的转移视线。至于前述那种诡辩
手法;则属「甲级”转移视线
。这样的转移视线;且名之为「鱼目混珠之伎”
。其结构
可剖析如下:
(1)表示要驳斥某个命题(比如要驳斥「诚实的人不肯诡辩”
)。(2)由于驳不倒那命
题;就陈述一番任何人都不会反对的道理(例如「只要我找出一个诚实的人肯诡辩
;
这命题就不成立”'注'21 )。(3)然后伪装驳斥成功;好像已驳倒了要驳斥的命题似
的。
这种伪装驳斥便是「鱼目”;而那一番根本没有人会反对的道理就是「珠”了。
鱼目混珠之伎利用了人的心理弱点:一经接受了「珠”
;对于混进来的「鱼目”就
会降低警觉性。不过;我们只消紧盯「鱼目”不放
;在适当的时候把它一刺刺穿;那鱼
目混珠之伎还是无所施其技的。
(D)诉诸诋诟之伎
讨论时以谩骂或人身攻击代替讲理;让我们合称之为「诉诸诋诟之伎”。
(1) 人身攻击的谬误
这种谬误可用四个字概括;即:「因人废言”。在讨论中针对别人的品格、动机、态
度、阶级、种族、处境
。。。。。。之类的个人情况进行攻击或加以挑拨;以此当做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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