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八七年的人们谈论到(他们经常这样谈论)组织一个&ldo;联邦&rdo;时,他们所想到的往往是用某种方式把这些拥有主权的州联结起来。&ldo;联邦&rdo;(federal)一词的用法通常接近其拉丁文原词&ldo;foed&rdo;
(条约)的意义,被用来说明一种建立在忠诚(拉丁文foed 是fides 即&ldo;忠诚&rdo;的同源词〕基础上的关系。制宪会议以及就通过宪法进行的辩论在使用&ldo;联邦&rdo;一词时,都是从该词这一技术上的意义(现已半废)上来说的。一般都使用它较老的拼法‐‐&ldo;foederal&rdo;‐‐以强调同拉丁文中foed一词的联系。费城会议举行第一次工作会议后两天,弗吉尼亚的埃德蒙&iddot;伦道夫根据古维诺尔&iddot;莫里斯的建议提出(麦迪逊笔录):
(一)各州的联盟仅采取联邦形式是不可能完成邦联条例所提出的目标的,即共同防卫、保障自由以及公共福利。
(二)尽管州是单独拥有主权的实体,但在所有各州或一部分州之间签订的条约或多种条约,都不可能是充分有效的。
(三)应该建立一个全国性政府,它包括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古维诺尔&iddot;莫里斯先生说明了联邦政府和全国性最高政府之间的区别;前者只不过是建立在各方诚意基础上的一种契约;后音则具有全面的强制性的职能。
真正值得注意的(用乔尔&iddot;巴洛几天以后在他的一七八七年七月四日演说中的话来说),是一个&ldo;永久性的联邦制度&rdo;。麦迪逊在《联邦主义者》(一七八八年第三十九期)中撰文写道,根据新宪法,参议院&ldo;将从各个州(作为政治性的、互相平等的社会)获得它的权力;这些州根据平等的原则在参议院里享有同等的代表权……迄今为止,政府仍是联邦性质的,而不是全国性质的。&rdo;这次&ldo;联邦&rdo;会议及以后一些会议的成果就是使这个词的内涵比较明确,并废弃其古老的含义。
当制定宪法的人们在创造某种和古老意义的&ldo;联邦&rdo;契约不同的东西时,他们实际上是在赋予这个词以新的含义,同时,他们在使用&ldo;国家&rdo;或&ldo;全国&rdo;这两词时也十分谨慎。难怪宪法中没有出现过&ldo;国家&rdo;或&ldo;全国&rdo;这样的字眼。制宪会议(六月二十日)专门就康涅狄格州的奥利弗&iddot;埃尔斯沃斯的提议投票,并一致通过新政体的名称,摒弃&ldo;全国&rdo;一词,而保留&ldo;合众国&rdo;这个恰当的名称。&ldo;全国&rdo;这个词随即从文件其余部分删去,从而反复出现故意含糊其词的&ldo;合众国&rdo;这一名称。
制宪会议实际制订的政体(用埃尔斯沃斯的话来说)&ldo;部分是全国的,部分是联邦的。&rdo;他说这种双重性表现在两个不同的特点之中。&ldo;在两院制的第一院(即众议院)中按人口比例派遣代表,这是遵照全国这一原则,使大州在与小州抗衡中不至于吃亏。而在参议院中,各州平等的发言权则是遵照联邦的原则,这可以使小州在与大州抗衡中保全其利益。&rdo;
对费城会议的审议可以有把握作出的少量概括,有助于说明为什么很难再得出其它概括性的结论。首先,会议进行了坦率的讨论,代表们在讨论过程中改变看法,使自己的立场适应同伴们的要求。其次,关于基本理论井没有取得一致的协议:这类理论之多几乎和代表的人数一样;代表们从一个理论根据转向另一个理论根据。最后,对于他们所创建的新政体的实际性质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在最后的文本中,意味深长地删去了&ldo;联邦&rdo;和&ldo;国家&rdo;这两个字眼,而这两个字眼在探讨理论的过程中曾经十分突出,而且争论激烈。相反,在宪法中只是提到&ldo;合众国&rdo;。在他们结束审议时,代表们看来认识到了他们所创造的乃是政治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新混合品。
仅仅在儿十年内,&ldo;立宪主义&rdo;本身就获得了新的具有美国特色的内涵。用沃尔顿&iddot;汉密尔顿后来的话说:&ldo;人民对于写在羊皮纸上的文字的力量寄予一种信任,认为它能促使政府步入正轨,如果要给这种信任起个名称的话,它就叫做立宪主义。&rdo;要解释清楚这段话,还得求助于另一个具有美国特色的制度,那就是:法院对法律是否合乎宪法作出判断并拒绝实施那些他们认为违宪的法律的权力。这种即后来被称为&ldo;司法审查&rdo;。宪法没有对这种权力作具体说明,制定宪法的人可能也没有对这种权力作过任何打算或设想。但是司法审查使宪法得以保持它的活力,并在为宪法下定义的掩饰下,赋予它新的延伸性、灵活性和某种含糊性。
四十六 来自分离主义传统的联邦主义者的道路
制定联邦宪法的这一代人常常心怀疑窦,总是觉得共和政体无法在广大的地区中施展。孟德斯鸠一七四八年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ldo;很自然,一个共和国只能拥有一小片领土,否则它就不能够长远存在。&rdo;这个概念已经变成政治学的一项原则了。约翰&iddot;亚当斯(在他的《为合众国宪法辩护》,一七八七年)和亚历山大&iddot;汉密尔顿(一七八七年六月十八日在制宪会议上的讲话)都从历史中吸取教训,认为美国的幅员辽阔,看来将会使一个历时长久的中央政府走向君主政体。帕特里克&iddot;亨利在弗吉尼亚制宪大会(一七八八年六月九日)上发言反对批准新的联邦宪法,认为其中的难处是不言自明的。他坚持认为&ldo;一个政府如果不实行独裁专制,就不可能统治这么广大的国家。&rdo;&ldo;请向我举出一个例子来证明哪里有一个拥有大片土地的国家,是由一个单一的政府或国会统治的,你们愿意称呼它是什么就称呼它什么吧。&rdo;据说,美国独立革命的经历只不过是这个着名原则的另一个实例而已。英国不是已经证明它的代议制政府不适于把遥远的美国也包括在内吗?但是,有一些不那么悲观的人开始想象,所有早期历史无法提供的先例,却有可能在美国找到。例如詹姆斯&iddot;麦迪逊在《联邦主义者》(第十期)中就满怀希望地认为,广阔的领土,加上形形色色的不同利益,实际上倒能维护公民的权利。麦迪逊在一段众所周知的话里解释道:&ldo;扩大范围,就能把更多的派别和更广泛的利益包括在内;这就可以使整体中的多数人不大可能抱着共同的动机来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即使存在这样的共同动机,那么对于所有感觉到这种动机的人来说,将更难于发现自己的力量,并采取互相一致的行动……在控制派别影响方面,共和国比民主政体优越,同样,大共和国胜于小共和国,联邦胜于组成联邦的各州。&rdo;在一八○○至一八○一年那次混乱的总统竞选中、由于托马斯&iddot;杰斐逊和艾伦&iddot;怕尔在选举团所得票数相等,形成僵局,只能由众议院作出决定,最后杰斐逊在第三十六次投票中当选。他在致约瑟夫&iddot;普里斯特利的信(一八○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写道:&ldo;我们再也不能说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新东西了。因为人类历史上这一整个篇章都是新的,我们共和国幅员辽阔这一点是新的。&rdo;&ldo;它提供了新的证据,表明盂德斯鸠认为共和国只能在一小片领土上生存的理论是错误的。事实适得其反。如果我们的领土只有目前的三分之一,我们恐怕已经完蛋了。而当疯狂与妄想象流行病一样在某些地区蔓延时,其余地区仍然保持正常及不受影响,并且能够坚持下去直到他们的同胞从暂时的妄想中恢复过来;这种情况给了我以极大的慰藉。&rdo;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
相邻推荐:橘络 真千金她是全能大佬 两清 娇宠农门小医妃 昭华未央 师门不幸的我 唯一的小宇 每次醒来都在当渣妈[快穿] 一线大腕 现代锦衣卫 论万人迷如何拯救世界[系统] 东来莫忘 那时纨绔 我家老宫失忆了 炽耀 神打开无限游戏的方式 我家老宫失忆了[娱乐圈] 重生之酾酒有衍 萤火 偏执美人在无限游戏称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