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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第1页)

来人跪坐在乙的案几面前,他咨询的是乙,乙想也不想便应道:“此乃斗杀人。”即过失杀人。

这……

此时屋内只有这一个来咨询的百姓,室内很安静,故周宁和吉都听到了乙的回答。

周宁转头看向乙,目光先扫到了作势要起身过来的吉,她笑着对吉微微点头,示意他放心,虽然吉护“夫”心切还是起身准备过来。

周宁不再管他,只对着来咨询的百姓问道:“打斗过程中,可有人制止?”

乙皱眉不悦的看向周宁,这是什么意思?他的公务还要他来指点不成,他才做了几天吏,便到他面前卖弄来了?

吉听此却脚步放慢,笑着满意的点了点头,不再那么急切了。

百姓迟疑了片刻,回道:“看着快不行的时候,大家都赶过来拦着劝来着,但他还是又补了几脚。”

周宁好似没有发觉乙的不悦,她先是对着百姓推翻了乙的回答,道:“这是贼杀人。”

又面带微笑,像是最最温柔可亲的老师,为乙细细分析讲解道:“若是死于打斗过程之中,便可为斗杀人,可已有人劝了,他还下死手,便是贼杀人了。”

“贼杀人”便是蓄意杀人,罪行比“斗杀人”重。

乙的脸刷一下白了,原本他皱眉肃脸,还可以说是愤世不俗、大义凛然的正义长者,可现在他的额头冷汗冒出,浑身绷得紧紧的,将他内心深处的胆怯恐惧暴露无遗,他怕了,很怕。

而他,也确实差一点就很不好了。

《商君书》有言:“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

即作为法官法吏,若在回答百姓问题时,忘了或是用错了律法,那么其问题对应的罪责便会被施加到自己身上。

而贼杀人的处罚,是弃市!

他差一点就要被斩于集市了!

周宁转向那百姓,又问,“这亲戚与那行窃之人是何关系?”

百姓回道:“亲戚是那行窃之人的叔父。”

周宁于是笑道:“那这便是擅杀。”

这杀人之罪如何判刑,还得看两者的地位高低及辈分关系,即主杀奴、父杀子,叫“擅杀”,处罚比之前两者要轻得多,只判处黥为城旦。

周宁解答完毕,又转头看向乙。

乙的全身已经放松下来,不过好像放松过度,整个人仿佛是瘫在了那里。

周宁微微一笑,热心的替他将最后的记录工作也做了,她取了一块木牍记下所有对答过程,而后将之念与百姓确认,最后一分为二,一半放入专门存放木牍的匣子里,一半给百姓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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